比较第三人代为履行和法定的代为清偿权和债务承担三者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的差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依约定,违约时由债务人担责;代为清偿权是第三人合法利益下代为履行;债务承担则是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三者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选择不当可能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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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代为清偿权和债务承担是处理债务问题的常见方式。选择时需考虑合同约定、第三人意愿和利益、债务性质等因素。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优先选择代为履行;若第三人有利益且愿意承担,可考虑代为清偿;若需转移债务,则选择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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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有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依约定,违约债务人担责;代为清偿权需第三人合法利益且愿意承担;债务承担则是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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