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过程是否需要证明人?

强制执行过程需要证明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强制法》,强制拆迁时,需组织街道等相关代表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保全证据。未依法进行,可能损害被拆迁人权益,影响执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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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程中,通常需要证明人在场。选择证明人时应考虑其公信力,如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代表,以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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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需证明人。操作包括: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2.组织街道等相关代表作为证明人;3.公证部门保全被拆迁房屋及物品证据;4.张贴强拆公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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