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里还含有赠与协议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赠与或继承房产如何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房屋赠与或者继承后,由赠与人或者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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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符合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房屋继承协议,当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新的继承协议,或者没有对房屋继承协议办理公证,这时候房屋继承协议不一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公证的遗嘱,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根本遗嘱,来执行财产的分割问题。换句话说,房屋继承协议不仅要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通过法定的方式赋予协议更高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当事人确实有必要对房屋继承协议进行公证。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保证遗嘱继承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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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程序的,只要符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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